| 诸暨市赵家镇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、离岗补助的有关规定(试行稿 )
根据诸教[2003]31号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工作,逐步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,根据本镇实际,经研究决定,对本镇非公办招聘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和离岗补助作如下规定: 一、养老保险: (一)投保对象: 凡教办考核聘用的幼儿教师,教龄在三年以上,任教期间遵守教办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,工作尽心尽责,从第四年开绐可以参加幼儿教师养老保险。 (二)投保金额: 基本养老保险额,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14元计,再按照缴费基数的26%缴纳。 (三)投保单位: 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。 (四)投保办法: 1、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幼儿教师,每月缴纳的保险金,由教办和教师本人共同负担,教办按每人每年720元负担,其余部分的金额由幼儿教师本人负担,本人负担部分在工资中按月扣缴。 2、符合保险年龄的幼儿教师,如果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,教办按年发给相应的保险金额720元的补助费,直至退教(最多不超过15年,以后不再享受养老保险,教办与该教师签订自觉放弃养老保险协议)。 3、对已参加原养老保险(潇洒明天)的幼儿教师,从今年参加养老保险起,原保险金由其本人负责缴纳。 4、对任教到退教年龄(女50周岁)的幼儿教师,退教以后的养老保险经费全部由本人负责缴纳。 5、由于工作不称职被辞退的幼儿教师、不聘教师或网点调整被离教的幼儿教师,从离教之日起,教办不再承担其保险金额,接续部分全部由本人负责缴纳。 (五)单据保存: 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由教办统一办理,单据由教办集体保管,专人负责。待教师离岗后交于本人。 二、离岗补助办法: 离岗补助对象:教办鼓励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养老保险,对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的幼儿教师,近期已到退教年龄,又不符合投保办法的第2款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对离岗的幼儿教师实行一次性补助,补助金额按教龄长短,教龄在10年以内最高补助3000元,在10年以上按实际情况(教龄长短)进行一次性补助(不超过5000元)。 三、离岗后参加养老保险办法: 对新进入的幼儿教师,必须有合格学历,热爱幼儿教育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使用一年后,经考核由教办发给合格幼儿教师聘用证,再按投保办法的第1、2、3、4、5款条件参加养老保险。 四、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办。凡以后上级有新的规定,经教办根据实际情况,研究决定后执行。
诸暨市赵家镇教育办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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